在数字化浪潮席卷全球的今天,个人信息已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资产。从社交娱乐到购物支付,从在线办公到健康管理,我们无时无刻不在生成、分享和使用着海量个人数据。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日益凸显:我们的个人信息,究竟谁来做主?
技术服务,尤其是互联网平台和应用,为我们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。基于个人数据的算法推荐让信息获取更高效,个性化服务让生活更便捷,大数据分析推动了社会管理的智能化。这些服务在收集、处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过程中,也潜藏着过度采集、数据滥用、隐私泄露等风险。用户常常在“同意”冗长晦涩的隐私条款后,便失去了对自身数据的实际控制权。
理论上,个人信息权应归属于个人。我国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也明确规定,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、决定权、查阅复制权、更正补充权、删除权等。但在实践中,这种权利常常面临挑战。
要让个人信息真正“我做主”,需要技术、制度和公众意识的协同进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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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个人信息谁做主”的答案,并非简单的非此即彼。它指向的是一种动态的、有制衡的权利结构:法律赋予公民权利之“名”,技术赋予公民行使权利之“器”,监管确保权利落实之“实”,而公民自身的意识与行动则是这一切的起点和终点。 在技术服务的洪流中,唯有通过持续的制度建设、技术创新与公众觉醒,我们才能一步步收回数据的主动权,让技术真正服务于人的尊严与福祉,而非反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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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1-13 01:14:19